




按照《云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发放及使用办法,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正加紧进行新证发放与管理的相关业务学习,熟悉和优化业务流程,近期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可以领到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重要凭证。
办理新证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户口证明)、毕(肄)业证书等有效证件及规定的相应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街道)、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人员:(一)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二)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三)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六)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七)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九)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劳动者;(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十一)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实行实名制,统一编号,可以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就业和扶持政策。新《就业失业登记证》将实行实名制,证书编号实行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证书将准确全面地记录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求职登记、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情况,其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和扶持政策。
新闻签收
发表评论
用户评论